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8日讯今日,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食品”,.SZ)股价跌停。截至收盘,青岛食品报32.65元,跌幅10.01%,成交额.16万元,换手率12.38%,总市值28.98亿元。
青岛食品于10月21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上市当日,青岛食品开盘报20.64元,收盘报24.77元,涨幅44.01%。随后四个交易日该股连续一字涨停,收盘价分别27.25元、29.98元、32.98元、36.28元,涨幅分别为10.01%、10.02%、10.01%、10.01%。
青岛食品主要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青食”品牌钙奶饼干、“青食”品牌休闲饼干和“海友”品牌花生酱,同时亦通过OEM模式代工生产少量花生酱产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通集团持有青岛食品.1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3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青岛食品于6月24日首发过会,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年第66次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改制和股份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整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2)持有发行人5.13%股权的股东未确权事项是否会对公司的股权清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未认定青岛市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和合理性,华通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其他上市公司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与发行人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第三方回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第三方回款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2)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和可验证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报告期同一客户回款方式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3)对主要的第三方回款客户的销售价格与销售均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4)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客户同为供应商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销售和采购定价的公允性;(2)报告期销售返利与营业收入、销量等是否匹配,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返利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是否存在滞后效应;(3)主要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库存情况,期末库存是否存在异常变动。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因过氧化值项目抽检不合格被相关部门公示和处罚的情况。其中,年1月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行人作出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公司产品的抽检情况,如有超标等情况的后续处理情况,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2)上述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问题产品的具体召回情况;(3)公司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报告期产品线中钙奶饼干占比较高,主要集中在山东省内。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公司省外拓展举措及成效,相关的制约因素,未取得重大进展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容量是否受限,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消化是否有具体措施,是否会导致产能过剩;(3)相关产品单一及地域集中风险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青岛食品本次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总股数为.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17.20元/股,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建、栾培强。青岛食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8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7亿元。
青岛食品于9月29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57亿元,分别用于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青岛食品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1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91万元。
昨日晚间,青岛食品披露了年第三季度报告。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亿元,同比减少15.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万元,同比减少10.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8万元,同比减少9.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万元,同比减少48.23%。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