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6大类食品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榆社县比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双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芝麻酱复合型(规格型号克/瓶、生产日期-06-20;规格型号克/瓶、生产日期-06-07),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阳泉凯通金大正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河津市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富平县稼麦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酿造食醋),其中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闻喜县万家乐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名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亚泰猫山王榴莲饼,其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五、晋城市凤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红星街店销售的、标称晋江华诺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海苔花生,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晋江华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已并入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闻喜福兴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闻喜煮饼,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图文无关为配图
七、榆社县牛佳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箕城酿造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酿造食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阳泉宜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百世醇香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肠菌群
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该食品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长期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
菌落总数
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