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西部网
西部网讯(记者兰逊鸽)违法收集个人信息、超市商品虚构降价、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为降低成本花生酱里添加方便面渣......4月15日,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临潼区华富精品酒店涉嫌未明码标价、哄抬物价被罚5万元
年12月25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华富精品酒店客房价格过高且未明码标价。
经查,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华富精品酒店在经营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上调酒店房间入住价格,其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形。鉴于调查期间,该酒店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决定从轻处罚,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二、安康市汉城精品超市迷你小蛋糕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被罚元
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对安康市汉城精品超市销售的迷你小蛋糕(生产日期·21-05-02,规格型号克/盒,商标汉冠,标称生产者邢台市国强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商为汉中市汉台区汉冠食品厂生产)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汉中市市场监管局。经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迷你小蛋糕系委托生产,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作为委托方,应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汉冠食品厂违法经营所得并处罚款合计元的行政处罚。
三、宝鸡市闽南尚游水产经销部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的鲈鱼被罚元
年11月2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委托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宝鸡市渭滨区闽南尚游水产经销部销售的活鲈鱼(淡水)(购进日期为-11-01)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经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从西安海丝源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鲈鱼(淡水)64斤,销售金额.8元,存在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孔雀石绿)的鲈鱼。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能正确认识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采购活鲈鱼时查验了供应商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决定从轻处罚,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四、汉中锦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收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罚3万元
年9月9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称,汉中锦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许可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汉中锦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拓展业务、发展用户,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条奔驰车主姓名、电话等信息,通过电话、短信、